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2018-11-27 02:33:43 来源:山西省工商业联合会 字号:  

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

 

  民营企业座谈会近日在京召开,为依法保障企业合法经营指明了方向。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企业合法权益,才能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围绕座谈会的相关内容,记者7日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
 

给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司法“定心丸”


  记者:从司法的角度来说,这次座谈会释放了什么信号?
  江必新:这次座谈会表明了党中央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释放了正本清源、提振信心的信号,给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吃下政策“定心丸”,为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发展提供了基本遵循。
  要依法加大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司法保护力度。对于侵害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行为,我们应当依法坚决予以制裁。对于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经营行为,我们应当坚决依法予以保护。
  对于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小企业和大企业,我们要一视同仁,平等保护。
  要注重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合法权利和正当利益、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等各类权益的全面保护。
  合法经营是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永远的避风港,民营企业唯有合法经营才能不断壮大。诚信经营是企业的安身立命之所,只有信守诚信才能快速成长。同时,民营企业和企业家要注意审慎经营,防范交易风险、注意交易安全,避免上当受骗。
 

转变司法理念 增强民营企业安全感


  记者:全面加强对民营企业各类合法权益的司法保障,人民法院将有哪些“实招”?
  江必新: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将中央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政策举措落地、落实、落细,服务和保障好民营经济发展。
  ——切实转变司法理念。坚持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依法保护民营企业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平等使用各种生产要素。
  ——增强民营企业安全感。尽快出台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明确经济纠纷中罪与非罪的界线,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
  ——保护自主经营权。加强金融审判工作,加强破产案件审理。加强对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的审查力度。
  ——保护公平竞争。妥善认定政府与企业签订的合同效力,对有关政府违反承诺,特别是仅因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原因违约的,依法支持民营企业的合理诉求。
  ——保护知识产权。积极探索推动建立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着力解决实践中存在的侵权成本低、企业家维权成本高的问题。
  ——破解执行难。保障民营企业胜诉权益得到及时实现,深入开展涉党政机关执行清积专项行动,促进党政机关带头履行生效判决。
  此外,我们将进一步完善保障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司法政策,为各级法院提供司法准绳,避免出现“类案不同判”,提升司法权威和公信力。最高人民法院将全面梳理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中对民营经济保护不平等的规范,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废止。该项工作已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规划,已经启动。
 

加大甄别纠正涉产权案件力度


  记者:社会各界十分关注人民法院依法甄别纠正涉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案件,在这方面进展如何?下一步有何打算?
  江必新:最高人民法院于2016年成立“涉产权错案冤案甄别纠正工作小组”,并下发关于依法甄别和纠正涉产权错案冤案的工作方案等文件,全面展开涉产权冤错案件甄别纠正工作。
  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对张文中案、顾雏军案及江苏牧羊集团案等三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涉产权案件启动再审。目前,张文中案已经审结,顾雏军案和江苏牧羊集团案正在加快审理中。上述三案的启动再审,及时向社会传递了党中央依法保护产权的政策导向,有助于增强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感以及干事创业信心,稳定社会预期。
  在最高人民法院指导下,各地法院均加大了涉民营企业家错案冤案甄别纠正工作力度,也有很多人民法院经过甄别纠正后宣告当事人无罪的案例。
  各级法院将广泛排查案件线索,除了刑事审判领域,还将加大在行政审判、民事审判以及执行领域的确有错误案件甄别纠正力度。对于已经纠正的冤错案件,我们将做好相应的国家赔偿和其他善后工作。对于依照法律政策规定不属于纠正范围的案件,也要向当事人说清楚、讲明白。